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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鼓励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的扶持措施》的通知 江商务资服〔2020〕27号
  • 2020-06-17 16:04:34
  • 来源: 江门市商务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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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鼓励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的扶持措施

解读文本:鼓励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的扶持措施

  

JMBG02020026

  

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鼓励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的扶持措施》的通知

江商务资服〔2020〕2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鼓励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的扶持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商务局

  2020年6月10日

  

鼓励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的扶持措施

  为落实《江门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江府〔2020〕10号),鼓励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扩大投资,早出效益,制定以下措施。

  一、奖励对象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

  (一)在江门市范围内办理市场监管、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于2020年上半年新引进(含增资扩产)投资超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并开工建设。

  (三)企业所投资的项目为制造业、工业地产、能源、科创平台(孵化器)、物流、文旅类项目,含产业配套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除外。

  二、奖励标准

  按项目2020年上半年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5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10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申报时间、流程及申报资料

  (一)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申报。

  (二)申报流程。

  1.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2.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意见后报送市商务局。

  3.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收到的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拟定奖励企业名单并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商务局报送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划拨至各市(区)财政局兑付。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各市(区)财政局做�